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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死少女司机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31岁的福建人郑国辉在一次车祸中,将一名19岁少女拖出600余米致其死亡。昨天,市二中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国辉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45万余元。

  去年1月8日晚,郑国辉开面包车行至东苇路时,将骑自行车的女孩李民及其父亲撞倒,随后车下拖带着李民逃离现场。当时,两名过路司机驾车追赶并闪着远光灯要求郑国辉
停车,可他并未减速,直到两辆车将他别到路边的树上,车才熄火。此时,车下的李民掉了下来,现场人体拖痕629米,李民被拖得头皮撕裂,全身多处骨折,最后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郑国辉无视国法,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记者:裴晓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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