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30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10 新京报 | |||||||||||
均为此前已被取消或停收的收费,包括离婚手续费、驾驶员考试等 本报讯(记者左林)19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对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等30项已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公示。
市财政局综合处一名工作人员称,这30项都是过去已经被上级单位取消或者停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督促各执收单位按照收费目录进行收费,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这30个收费项目的名称。其中包括婚姻状况证明、出入境收费、居留证、临时居留证防伪居民身份证、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员考试等收费项目。 昨晚,记者致电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北京市办理离婚手续都不收手续费,只需交纳9元工本费,工本费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停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