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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肠”帮着别人抵税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16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0月20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张伟)虚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者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也会构成犯罪。近日,平阴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有3名介绍人被判刑。

  介绍人之一张三是泰安某公司驻平阴县销售业务代表,与济南某公司有业务联系。2002年2月,济南某公司经理找到张三,要求他想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以折抵税款。而张三本
人无法开具这种发票,他便回到泰安,找到表哥李四,让对方帮忙办理,准备虚开发票价税总额632996元,并事先按7%垫付给李四现金44300余元。李四随即找到王五,王五又联系了赵六,在重重连环介绍之后,找到了一煤矿和一纺织助剂厂。最后,由这两个单位开具了5张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价税合计632996元,税额合计72822.55元。

  由此,济南某公司在申报纳税时抵扣税款72822.55元,并支付给张三开票费50600元。案发后,济南某公司经理被依法判刑,而介绍人之一的赵六潜逃。近日,3名归案的介绍人张三、李四、王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均为缓刑),并分别被处罚金6.5万元、6万元、5.5万元。

  庭审中,这3名介绍人都表示,自己没有想到介绍开票也是犯罪。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就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客观上是否实际得到好处,并不是必要要件。因此,介绍行为同样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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