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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养老机构可享政策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3:4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谢夷赵君辉)随着人口快速老龄化,高龄、病残老人,尤其是独居的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现有社会福利养老单位已经管不过来。为此,我市近日出台的《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中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外资开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可获得多项财政税收优惠。

  空巢老人养老成难题

  来自市老龄委的数据称,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429.8万人,且以年均3.86%%的速度增长,预计2036年将达到900万人。

  据悉,在我市现有老年人口中,“空巢”老人,也就是常年独居无亲人照顾的老人有181万人。对空巢老人的日常照料和突发状况的救护,是各社区普遍面临的难题。

  据2005年统计,全市城镇福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不到2万张,且主要用于接收城乡“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而全市,至少还有10万社会老人,希望进入福利养老机构养老。

  吸引社会资本办养老

  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金色夕阳”工程,对市级、区级福利机构进行改扩建,并吸引社会资金,兴建民营福利机构,力争在2010年全市城镇福利机构床位数达4万张,平均每百名城市老人拥有床位2张。

  对于寻找项目的投资者来说,养老服务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根据市政府昨日下发的通知,我市社会福利养老单位的经营权,可以用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方式,转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及外资等市场主体。

  还将制定优惠政策

  同时,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下岗职工,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以及老年文体活动服务场所,并支持兴办以居家老年人为对象的日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服务。

  据悉,我市还将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新的优惠政策。经登记注册并在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证书的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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