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冒台湾产地水果将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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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7:5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自去年台湾水果首次直接从产地运抵长沙参加第七届农博会展出后,台湾水果在长沙一度引起热销。由于水果运输成本较高,保存期短,卖价不菲,一些不法经营者以台湾品种大陆造假冒“台湾原产”牟取利润。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工商局获悉,水果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予以区别,并注明其产地,否则将面临处罚。
实习生 何 棵 记者 夏 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