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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不一定非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解决纠纷不一定非上法庭

  纠纷双方共坐一堂,心平气和地调解问题。实习记者 袁锦明 摄

  “请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今天上午,海口市范围内首场示范性调解会在海口长流镇政府举行,这次调解会的内容,是长流镇堂善村与西秀镇博养村关于长博路
的一桩土地纠纷。

  为修路起纠纷

  今天的调解会由秀英区司法局副局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王康明主持,他与长流镇司法所所长和西秀镇司法所所长3人共同担任今天的调解员。当事人为两村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旁听席上是来自省司法厅、海口市司法局的代表和律师。

  主持人首先宣布会议纪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就由两村当事人分别进行陈述。

  双方纠纷的起因,是博养村近期扩建的一条道路———长博路,其中近400米路段的部分与堂善村村民的农田接壤,堂善部分村民认为道路拓宽时侵占了他们的农田共计约5亩多;同时认为道路旁新种的行道树将来会影响到自己土地的水肥等,因此要求得到赔偿。

  博养村则认为,此次修路是在原路范围内修建,新种的树也是将老树树头挖掉后在原位置种的。

  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会议室里,双方代表们轮番发言,都作了充分的意见表达,虽然意见分歧很大,但基本上都能够做到心平气和,始终保持着良性沟通的气氛。偶尔有几句争论起来,有位代表当即说道:“现在大家坐下来就是要商量解决办法,还是有话好好说。”他的话立刻得到了大家的赞同。

  由于堂善村没有提出具体的补偿方案要求,因此调解员要求堂善村在下次调解会上提交具体要求,这次调解会没有做出调解决定。

  司法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不但能够及时迅速解决矛盾,而且由于双方未撕破脸皮,正常的邻里关系得到了维持,又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

  据了解,这场调解会之所以称为示范性调解会,意为向普通百姓进行示范,让村民明白解决纠纷除了上法庭以外,还可以走人民调解这条道路。这场示范性调解会,也是我省正在开展的“法律进乡村”活动的一部分。

  (本报海口10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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