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罚单位给环保罚单挑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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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8:23 南京晨报 | |||||||||
时间:10月20日上午9时 地点:玄武区法院第五法庭 原告: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被告:南京市玄武区环保局 工地用手烧炉被罚5万 “这台炉子,是我们准备用来给工地民工烧水的。”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称,他们为了给工地民工提供生活用水,购置了1台以木材为原料的手烧炉。6月16日,玄武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南京分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审议,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罚款5万元。 被罚单位罚单人名不对我们不认 “罚单弄错了,上面单位名字是‘南通建工集团南京分公司’,少了‘有限’两个字,企业性质大不相同,而且,我们单位也没有叫‘王进’的人。”该公司法庭上表示,“处罚决定书”在负责人一栏中写了“王进”这个名字,而他们单位从无“王进”这个人。 环保局人名错误不能掩盖违法 “我们有照片为证,他们的手烧炉是用过的,上面有明显的烧黑痕迹。”玄武区环保局表示,但在执法人员下达违法行为告知书时,他们却妨碍执法人员查处。 “至于人名的不符,我们认为,这不能掩盖他们的环保违法行为,以及影响处罚决定。”玄武区环保局称。 法院判决驳回受罚单位诉讼请求 昨日,玄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玄武区环保局对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处罚行为是正确的。 法院判决,驳回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讼请求。 拒认罚罚金将升至18万 庭审后,玄武区环保局透露,由于被罚公司拒不履行缴纳5万元罚款的法定义务,截至今天,其应当缴纳的罚款再加上每日3%的执行处罚,累计数额已接近18万之巨! 作者:田玲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