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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警方击毙一嫌犯 该嫌犯致人重伤暴力拒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深圳讯(记者 黄学民)近日,龙岗警方在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梁×雄时,因梁×雄以暴力方式拒捕,民警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开枪将其击伤后擒获。检察机关经现场调查认定警方执法行为合法。昨天深圳龙岗警方向媒体通报这起案情。

  据警方介绍:经营狗肉店的犯罪嫌疑人梁×雄与其堂兄梁×兴因收购狗肉发生纠纷。9月15日,梁×雄带人到梁×兴的店内寻衅滋事,在打斗中,梁×雄用菜刀将梁×兴的右手
拇指砍断,并用铁叉将梁×兴胸腔和腹腔刺穿,造成梁×兴重伤,而后梁×雄畏罪潜逃。龙岗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侦破工作。10月7日凌晨2时30分许,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犯罪嫌疑人梁×雄在坪山一狗羊肉火锅城内,便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抓捕。民警在表明身份并抓住梁×雄时,梁×雄挣脱民警并逃入狗羊肉火锅城旁的小巷内。

  民警在追捕过程中,梁×雄先后用木棍、砖块等工具实施暴力拒捕,民警在鸣枪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其击伤后擒获,并立即将梁×雄送往医院抢救。后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勘查,认定民警在此次抓捕行动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第(十三)项的规定,属合法。

  当是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梁×雄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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