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破坏航标重罚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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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杰 通讯员 林清 楚楚)《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它对偷盗和破坏航标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将有助于遏制目前严峻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各种偷盗、破坏航标,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现象比较严重,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之一。全省每年航标被破坏的损失高达近200万元。
《航标办法》规定,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航标管理机关可依法处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