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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义务教育法》取消重点不如加强非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09:28 金羊网-新快报

  专家校长热议《义务教育法》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陈晶晶 通讯员 何宇鸿) “重点学校有什么不好?西方教育业也有重点学校啊。”广州地区教育界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研讨会昨日举行,八十多名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就是否应该取消重点班、重点学校问题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此,不少专家都表示难以实施。

  “学生之间的确存在差异,划分重点班有因材施教的需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卢晓中表示,实际上禁止划分重点班是很难实施的。“为了考试的需要,学校就算只划分一班、二班、三班,也可以在生源和师资安排上暗地里划分重点班。”

  更有专家提出,禁止设重点班、重点学校的条例不应该列入法律中。“重点学校有什么不好,社会很多优秀的人才都是重点学校培养出来的,现实的社会、文化发展的确需要重点学校培养精英。难道要像文革那样全部拉平吗?”华师课程与教学系主任黄甫全教授认为,改革的重点不在于取消重点学校、重点班,而在于政府加大对非重点学校的投入。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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