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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盗窃罪起刑点降到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0:00 新闻晨报

  □王普

  据羊城晚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广州市今年第三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上,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透露:日前,广东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据记者了解,此次会议后,广州市政法部门已将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定为1000元。

  据介绍,在我国《刑法》中,盗窃罪的起刑点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机关可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一个适当的起点数额。广东在执行中,按照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订了不同的起刑点:广州和佛山为一类地区,定为2000元,二类地区则为1500元,三类地区则为1000元。

  目前广州盗窃多发的原因之一就是此前的盗窃罪起刑点过高,由于许多犯罪嫌疑人盗窃金额达不到2000元的起刑点,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罚款。这样处理打击效果较差,导致了此类犯罪愈演愈烈。

  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曾经有个小偷偷了钱包,发现里面有2000元,回头还将100元还给被盗者。原来,小偷对法规略有了解,将自己的行为从“刑事案件”降到了“治安案件”。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詹大明律师认为,将大量的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有可能增加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和投入成本,但无疑会对盗窃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王志律师说,降低起刑点标准,有利于对社会上的小偷小摸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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