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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收集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意见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0:33 河北日报

  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将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由国务院审议批准并公布施行。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新华社已于9月24日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发了通稿,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于9月25日全文刊登。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我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尔后于10月30日前汇总报
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将修改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邮政编码:050053

  电子邮件:gengyunfei@hebei.gov.cn

  网址:http://www.hebei.gov.cn

  联系人:耿云飞

  联系电话:0311-87800230

  87902784(传真)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也可将修改意见直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jk1@chinalaw.gov.cn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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