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评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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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1:12 扬子晚报 | |||||||||
本报扬州电近日,扬州市劳动局、总工会、经贸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活动,以此形式促进企业尊重职工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 据了解,企业首先须经过职代会评议,职工对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才可报名参加该评比。评比标准共为10大项,包括劳动合同制度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会、职代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实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决定机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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