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杀人恶魔”邱兴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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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1:32 新华网 | |||||||||
10月19日,被当地人称为“杀人恶魔”的邱兴华在陕西省安康市接受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18日至7月2日,邱兴华与妻子何某先后两次到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抽签还愿。期间,邱兴华与道观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并认为道观住持熊万成有
(记者丁静)据新华社电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