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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环境推进依法行政 我省修改废止54部省政府规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1:57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焦明忠

  本报20日讯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20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和《〈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等十八部省政府规章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修改,是净化我省法制环境,提高政府规章的适用性,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此次废止的36部省政府规章,有的与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有的制定依据已经发生变化,有的已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形势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十分必要。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规定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现行有效的18部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正,使其与上位法相一致,修改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及明显不适用的条款,把有些行政许可改为事后监督,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还权于民,有利于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符合建立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做好废止规章的监督检查和修正后规章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再以任何方式施行,也不得再以被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的条款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沿着法治、稳定、健康的轨道发展。

  会议决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等三十六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以省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等十八部省政府规章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发布实施。

  省政府常务会议成员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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