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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拖死少女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13:47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31岁的司机郑国辉驾车撞人后,竟将一名19岁少女拖出600余米致其死亡。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国辉有期徒刑13年,赔偿死者家属45万余元。

  去年1月8日晚,郑国辉开面包车行至东苇路时,将骑自行车的女孩李民及其父亲撞倒,随后车下拖带着李民逃离现场。当时,两名过路司机驾车追赶并闪着远光灯要求郑国辉
停车,可他并未减速,直到两辆车将他别到路边的树上,车才熄火。此时,车下的李民掉了下来,现场人体拖痕629米,李民被拖得头皮撕裂,全身多处骨折,最后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肇事两天后,郑国辉到朝阳交通支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国辉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且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法院最后对其从轻处罚。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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