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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上涨 全川一起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省下发《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成都以外的市州养老金何时调整?调整标准是什么?在成都市正式公布养老金调整消息后,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和省财政厅已就全省养老金调整下发《关于2005年和2006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并在10月底前将增加的2005年、2006年的养老金部分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市州标准和成都基本一样

  “这次调整为两个年度连续上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享受2005年的上调后,2006年在此基础上再次上调。对于2005年7月至今年10月期间新增的养老金,则根据每月新增的实际额予以补发,10月以后,每月将按照增长后的标准发放。”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和成都执行的调整标准一样,全省各市州都应该严格根据调整对象和标准,开展养老金调整和补发工作(参见本报20日、21日报道)。

  具体而言,2005年7月1日开始调整的人员为各市州2004年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和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2006年7月1日调整的则为2005年前退休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上述人员。两次调整的标准都将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2005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5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2006年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加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调节费用,每满一年增加1元。有关人士表示,这两次调整执行时间,即2005年6月30日和2006年6月30日前死亡的退休人员将不再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

  部分人员不得纳入调整范围

  “各地在本次增加养老金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不得将封闭运行的原超过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等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纳入调整范围。”据介绍,对于市州的调整情况,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将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比例,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列支。

  据该人士介绍,根据此次全省的调整政策,退休、退职人员正在服刑、劳教、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以及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当年度不增加基本养老金。此外,凡此次调整中涉及的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等,以劳动保障部门、社保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补发部分月底前发到手中

  “本次增加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国家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经办机构,应与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在10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通知》要求,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贴外,主要从各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市州应将本级和县(市、区)调整人数、所需资金数额以及资金渠道的解决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确保在10月底前将补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外,为做好调整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还要求各地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清欠工作,不得发生新的企业拖欠养老金的情况。

  记者肖建(短信代码:426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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