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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平均寿命只有3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建筑“短命”现象是我国目前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童悦仲曾经指出,“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仅仅为30年。”而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

  据了解,我国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尚有相当一段距离。建筑“短命”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导致的:

  一是建筑质量。以中体博物馆为例,它是在北京举办亚运会时兴建的,但到2005年,85%以上的地板和墙体已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这座建筑竟获得过“特别鲁班奖”。这既暴露出施工方对质量不够负责任,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建筑质量把关的不严格,否则,也不至于将荣誉授予这样一个存在严重问题的工程。

  二是规划设计。相当一部分建筑物不是由于质量而是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构不合理,或者由于旧城改造等原因拆毁的。规划者和设计者如果眼光放远一点,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就不至于导致如此之多的建筑“短命”。

  建筑“短命”造成了极大的浪费,一座建筑动辄需要花费数千万乃至数亿元,需要耗费大量宝贵的资源,还凭空增加了许多难以处理的建筑垃圾,这无疑是极大的浪费。

  与我国建筑的“短命”相比,一些国家的建筑则非常长寿。比如英国,其建筑平均寿命在世界上居首位,可达到132年。

  专家指出,假如我国建筑寿命延长10年,节约的资源就是一笔庞大的数目。(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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