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动 老太撞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1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杭州10月22日专电汽车没动,却把人给撞死了,这样郁闷的事情让浙江省玉环县的车主李强给碰上了。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车主李强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 今年7月24日下午,李强来到玉环县某汽配公司拉货,将车停在了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李强离开不久,61岁的老太翁采花失足跌倒,撞上了李强的车子,造成颅脑急性损
8月30日,翁采花的家属将李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老太太的死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一定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