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意外险属不合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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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26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京报》 本报讯 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前天表示,鉴于各地和各行业发展不平衡,可以考虑将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我国目前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杨华柏还认为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杨华柏说,这是强制保险,属不合理规定。他解释说,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来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结果引起一些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