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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法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2:27 重庆晨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22日消息农业部副部长牛盾22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我国将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抽查结果。

  食用问题农产品可获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生产商和销售商都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消费者若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买到问题产品,同样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

  伪造检测结果可罚10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一旦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瘦肉精合格率98.3%

  农业部22日发布的今年第四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全国37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3.7%,22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平均合格率为98.3%,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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