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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重复的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4:13 深圳商报

  上周,深圳商报B叠都市新闻连续报道了两条“重复”的新闻。

  10月18日,本报B1版发表报道《废水井再次吞噬玩耍男童》,这个故事与三个月前的悲剧情节惊人相似、地点相隔不远。今年7月19日,本报在同样的版面同样的位置,报道了一名两岁半男童随母亲散步时不慎掉进水井里身亡。

  另一个“重复”的新闻是,10月19日,本报报道了清平高速进关方向清水河出口有三车相撞的事故。这个情节,相信读者也似曾相识。在同一个地段,本报在今年就至少报道过三次大型车祸,分别是4月4日、5月27日和10月6日。在本报发出最近一次报道后,有关部门决定采取三项措施改造这个“夺命路口”。

  按照新闻学的原理,重复报道相似的新闻,新闻价值会递减。所以在很多时候,编辑会避免类似的新闻事件。但是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这样的报道不但不可能避免,而且非常有必要。因为如果我们不是一再地报道,悲剧还会一再上演。

  事实上,我们不断报道的重复新闻不单是这些。梅林关的问题报道过多少次了?梅龙路的事情还要不要再说?深圳通什么时候才能变得耐用?类似这样的新闻,深圳商报和各媒体不止一次或者说不止十次地报道,然而令人伤心而又疑惑的是,这些重复的新闻还在不断地重复,而且成为更大的新闻。

  报纸只是一个舆论工具,编辑部只能呼吁而不能去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能够做到的只是将重复的新闻一再地报道出来,提醒有关部门重视一点,再重视一点。只要这些问题没有解决,编辑部就有责任把重复新闻一直重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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