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者:扁用“机要费”私办“外交”比贪污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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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1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23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大法律系教授颜厥安22日表示,陈水扁宣称“公务机要费”用于“秘密外交与情报工作”,但这些行为不但“违法”、“违宪”,而且比贪污更严重。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岛内亲绿学者22日举行“公民社会与台湾民主”论坛,颜厥安在会上发表论文。他指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已确定“间接”收受SOGO礼券,身为
颜厥安指出,相当可惜的是,台检方不但没有以积极的侦查作为来搜证,反而想了不少办法让权贵们开脱。 他说,礼券案情发展已够令人惊讶,但相较于“公务机要费案”,反而是小案,因为根据“情报工作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情报工作,应受立法院之监督”,但陈水扁私办“外交”,又不受台“立法院”监督,其行为既“违法”也“违宪”。 颜厥安表示,只要是报假帐把钱“领出来私用”,不论是自己消费、犒赏员工、捐助公益慈善,还是“私办外交、情报”,贪污罪都已成立。 颜厥安强调,陈水扁有计划、大规模搜集发票报假帐,从“宪政主义”的角度来看,公务人员伪造文书的行为,是一个比贪污更严重的罪行,而且伪造规模越大,滥权情况越严重。而地位如此高的台当局官员承认其大规模的伪造文书时,已经等于自我承认严重的滥权“违法”,应该要负起政治责任,准备好辞职下台。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