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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中心组举行学习《监督法》报告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10月22日上午,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报告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作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辅导报告。省委书记李源潮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全省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自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省委中心组召开集中学习会,邀请法律理论专家作权威解读,这是我省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

  报告会上,杨景宇同志系统介绍了监督法的起草、审议过程;深入阐述了人大监督在我们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制定颁布监督法的重大意义;详细讲解了监督法的基本精神,监督法的调整范围,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程序方法。报告深入浅出,是一次深刻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教育。

  李源潮在报告会结束时对我省学习贯彻监督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李源潮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要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和落实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监督法规定精神不一致的,及时作出调整和规范,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法,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省委常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纪委常委,省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省武警总队总队长,副省级以上老同志,南京市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中央驻宁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在宁部省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要负责同志等300多人出席了报告会。(沈伟轩 金伟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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