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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临时工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50 扬子晚报

  泰州22日电“在城里打工,养家糊口已属不易,谁想还有这样的好事!”在泰州市海陵南路一楼盘的建设工地,工人们抢工夺时,来自兴化农村的胡春林说:“市里出了新政策,好让农民工在城里安个窝,听了这样的消息,心里那个高兴劲就别提了!”

  胡春林所说的新政策,是泰州市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查处程序暂行规定》。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
定,所有在泰单位都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类用工都必须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类用工是指与上列单位建立事务用工关系的职工,包括:各类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及各类临时用工(含进城务工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唐卫华常国梁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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