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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含强险费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保监会官员21日表示,火车票含强制保险费属不合理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21日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的“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上,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表示,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和各行业发展不平衡,可以考虑把
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

  杨华柏还认为,现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应该修改,火车票中有2%属强制保险费,旅客的保险金额,一律为每人两万元。这是强制保险属不合理规定。他说,该强制保险不是由保险公司办理,而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且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结果引起了一些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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