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事件"处理结果多名责任人受党政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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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0: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石家庄10月23日消息(记者徐江帆)全国关注的盐山审计人员猝死酒店门前事件终于有了处理结果。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沧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沧州市监察局和沧州市供电公司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对5名有关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今年3月至4月,沧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盐山县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竣工
依据有关规定,沧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沧州市纪委、沧州市监察局、沧州市供电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沧州市审计局副局长朱玉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盐山县审计局局长王荣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盐山县审计局副局长刘新才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黄骅市审计局基建科科长藤义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盐山县供电公司经理张红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沧州市审计局局长田永利通报批评。 2000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提出外出审计“八不准“,其中明确规定,审计人员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联欢等活动。 9月14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上海表示,由于一些地方财政确实困难,审计部门的审计费用不能保障,对“八不准”纪律不能刚性执行,审计人员外出审计的确由被审计单位招待,但招待不等于宴请,招待是有标准的,而且决不能喝酒。 盐山审计事件被曝光后,全国各地审计机关认真反思,展开廉政警示教育。审计署表示,从明年开始,将请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联合组成监督机关,每年对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并形成固定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