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有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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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0:39 新华网 | |||||||||
新华社西安10月22日专电(记者储国强刘林)陕西省宝鸡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宝鸡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要求新失地农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地方政府提供补助,保证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这项新政策规定,新失地农民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标准统一确定为260元/月,缴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补助40%,个人和村组承担60%。新失地农民按不同年龄段分别缴纳5年
已失地农民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标准按本人所处的不同年龄段分为3个档次,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220元、240元、260元。如果一次性缴清费用,政府财政按45%给予补助,而分次分年缴纳的,财政补助40%。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