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乌市26家单位被取消拆迁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09 乌鲁木齐晚报

  首府推广实施房屋拆迁公示、拆迁信访接待等五项监督机制

  在刚刚结束的2005年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单位年审工作中,首府有41家房屋拆迁单位通过年审。其中乙级资质的29家、暂定级12家。26家房屋拆迁单位因存在偏离房屋拆迁主业、不按照国家房屋拆迁规定违规违法操作、拆迁业绩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被取消拆迁资质。

  昨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针对近几年来首府“拆迁难”的现状,市房产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加大了对房屋拆迁市场和拆迁单位的整顿。目前首府已全面推广“阳光拆迁”,实施房屋拆迁公示、拆迁信访接待、拆迁举报、拆迁承诺书、拆迁监管五项监督机制,并将这项工作作为此次拆迁单位年终考核和年检的依据。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要求拆迁单位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必须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明确自己的责任,严禁对拆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订协议的拆迁户断水、电、暖、通信,严禁拆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严格依法拆迁。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的情况记录在案。

  另外,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必须建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政策、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拆迁工作流程、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进行公布。拆迁现场需设立举报箱、信访接待室、公布接待电话。

  如果拆迁单位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或是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市房产局将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王媛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