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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2008年完成热计量改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29 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记者从建设厅了解到,全区将力争在2008年采暖期前,完成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要完成住宅热计量改造的35%。

  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新建建筑供热系统必须满足热计量技术要求,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不得验收和交付使用。乌鲁木齐市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应当安装计量设施
,否则不得予以竣工验收。

  另外,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必须加装热量总表和调控装置,室内系统应该安装温度调节装置。

  各地要择优选择质量过硬、使用寿命长、符合本地水质特点、价格合理的热计量器具,杜绝一味追求低价位。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王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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