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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假种子等案件可获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36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0月23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介绍,海口市法律援助的经济标准近日降低,人均月收入在海口市政府规定的城市人均月收入221元的低保标准的2倍、即442元以内,属法律援助范围的可得到法律援助。

  海口市同时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对于当前农村比较突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假种子、假农药等坑农案件,以及五保户、低保户
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的,或因灾害救助产生的纠纷等,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最近,海口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盲、聋、哑等残疾人或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因家庭暴力引起婚姻家庭纠纷的都给予法律援助。

  据介绍,发生在海口市辖区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案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发生在海口市并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孤寡老人、行动不方便的残疾人及重病卧床者,也可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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