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何时 变成“个体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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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0:04 东南快报 | |||||||||
一个学校的临时清洁工,仅仅四五百元的工资,却要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等多达5种税。 一个起早贪黑的清洁工,就挣这么四五百元钱,距离国家规定的完税标准相差一大截,为何还要缴税?而把清洁工当成“个体户”收税,更是让人不可理解。
对用来养家糊口的这点微薄收入进行收税,与赤裸裸的抢劫有何分别?而公权违规的低成本和高收益,正是这种公权“抢劫”发生的根源。向贫困清洁工收个人所得税,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设立的初衷和目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耻辱和讽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