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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心没肺地给人换心换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4:47 都市快报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一位下岗女工,接受免费的换心肺手术,死了;家属怀疑死者被做人体试验,状告医院。一位外来农妇,接受免费的换心肺手术,活着;但她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如今接受医院的供养。

  医院进行的几起器官移植手术“疑云重重”;让真相彻底呈现,往往并非媒体所力及,而是有赖于司法的公正介入和准确审视。如果确属“没心没肺”地给人“换心换肺”,一切皆为自己得利而不顾对方利益,那么,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无情侵害。这种侵害他人权利的做法,无论是打着“科学研究”的旗号也好,还是祭起“公共利益”的大旗也罢,其实都是“私利”。

  联系一些相似案件,我们不难看到背后强势一方与弱势一方的权利不对称。这种“权利不对称”相比通常意义的“信息不对称”有着更大的危害。曾记否?央视《新闻调查》10月16日播出了“地贫患儿死亡悬疑”的报道:在一年多的时间里,9名“地中海贫血症”患儿在广州一家医院接受同一种手术并连续死亡;这种一场动辄几十万、异常昂贵的手术,医院对外承诺的成功率是93%,而事实是这一年多时间里做过骨髓移植手术的15个孩子中就有9名死亡、3例失败!权利的一方,只要点滴被蒙蔽,都是“权利不对称”;以虚假的宣传吸引患者及其家属来做高价格手术,却有意回避了高风险、高死亡率,如此剥夺公民的权利是一个公正社会所绝不容许的。

  在手术治疗领域如此,在新药试药过程中同样有着“权利不对称”现象。今年上半年,我国发生了首例试药官司:南京一位患有糖尿病的退休工人,懵懵懂懂接受人体试药,结果身体的毛病却加重了,他将药厂和医院告上了法庭,最终获赔万元。此案告诉公众,人体试药者知情权不可被“忽悠”,因为知情权原本就是人身权利之一。试药是新药诞生必经之途,但是试药必须有“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求得“实体正义”;目前我国参与试药者有50万之众,他们的权利是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的,否则就是权利抹杀。

  权利的抹杀与剥夺,就是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抹杀与剥夺。人权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是人类进步的象征;“天赋人权”的理念告诉我们: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公民有着种种不可让渡的权利。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开宗明义:“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在我国,人权已经入宪,在每一个领域,都需要保障我们公民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无小事。新药试药也好,高难手术试验也罢,正因为都事关人身生命和人身权利,所以绝不可等闲视之。国家公权力首先要保障公民的权利,然后作为当事一方的医院药厂要意识到公民权利的神圣性,不可为了己方利益而视公民权利为草芥;而作为普通公民,要坚决拒绝那种侵害权利的“没心没肺”的“换心换肺”;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那么,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完成自己的“权利恢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权利恢复”甚至比“身体恢复”还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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