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取消机动车交通违法拍照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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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淄博讯从10月1日起,淄博市的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拍照通知单费等8项收费将被取消。 邢师傅是淄博市的一位出租车司机。他告诉记者,开出租车两年时间,自己被摄像头拍下了四五次,每次都要交纳100元的拍照费。因为这项费用有文件明确规定,所以也就交了。
据了解,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淄博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公布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废止收费文件8件,其中《关于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拍照通知单费临时标准的批复》是以淄价字[2004]91号文件发布的。 今年淄博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曾对机动车交通违法拍照费的合理性提出过质疑,认为这种处罚条约属霸王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