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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抵押别人房产骗9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25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一市民房产被骗子冒名抵押套走9万元,作为房主,该市民状告银行诉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无效,昨天鼓楼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

  现年51岁的李先生,是南京炼油厂的一名职工,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原本连做梦也想不到,会和南京某银行打官司,走到这一步实属无奈。据李先生诉称:2004年8月,本单位内退女工张桂华采用非法手段,伪造了与自己的结婚证、户口本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同
年8月10日,张桂华伙同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利用上述伪造的证件与银行签订了房产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将自己所在的石油二村的产权房作为抵押物,套取了银行现款9万元。不久,张桂华因制造了“南京住房公积金诈骗第一案”而东窗事发,被玄武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4年。尽管张桂华冒充自己名义办理抵押贷款事实清楚,但银行仍不愿意解除所谓的抵押合同。他认为,借款、抵押合同均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银行的审核不力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借款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中,银行认为已尽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错,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张桂华并非房产的所有人,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犯罪行为并伙同他人,冒用李先生之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系无权处分行为,应为无效。

  李先生作为权利人,要求确认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无效,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全部诉讼费由银行承担。

  作者:李自庆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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