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抵押别人房产骗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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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25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市民房产被骗子冒名抵押套走9万元,作为房主,该市民状告银行诉请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无效,昨天鼓楼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这一诉讼请求。 现年51岁的李先生,是南京炼油厂的一名职工,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原本连做梦也想不到,会和南京某银行打官司,走到这一步实属无奈。据李先生诉称:2004年8月,本单位内退女工张桂华采用非法手段,伪造了与自己的结婚证、户口本及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同
案件审理中,银行认为已尽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错,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张桂华并非房产的所有人,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犯罪行为并伙同他人,冒用李先生之名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系无权处分行为,应为无效。 李先生作为权利人,要求确认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无效,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全部诉讼费由银行承担。 作者:李自庆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