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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筑现代民防城市的立体城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42 千华网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10周年

  鞍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谷春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人民防空法律,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建设已进入依法建设、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鞍山市位于辽宁省会沈阳南部,辽东半岛北部,是祖国的钢都,政治、经济和军事地位十分重要。由于是以钢铁为核心的重工业城市,重要设备设施目标巨大而明显,且易暴露于军事卫星的侦察之下,战时必将是敌人空袭破坏的主要目标。抗日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饱尝了帝国主义列强空袭危害的切肤之痛,鞍山也多次遭到敌人的空袭,我们必须搞好人防建设,为祖国钢都构筑起具有现代防空能力的、打不垮炸不烂的立体城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战争潜力,赢得反侵略战争的胜利。十年来,鞍山市的人防工作在国家、沈阳军区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人民防空法,成为全省民防改革试点城市,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被国家授予全国人防建设先进城市称号。人防工作主管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荣获省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和全国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称号。

  依法治防 依法强防

  胡锦涛同志在会见第五次全国人防会议代表时指出,人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努力开创人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为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我们贯彻胡锦涛同志的指示精神,开创人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就要认真遵循人防法规,依法治防,依法强防。一要坚决落实人防法规。人防建设是一项投入较大的战备基础设施工程,它的最终目的是战备效益,如果平时没有政策法规加以扶持和保护,要使其健康、稳步发展是很难的。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对人防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有效促进了人防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仍有些政策法规规章需要进一步落实,否则就会影响和制约人防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要求人防部门要依据法规、强化责任,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人防建设步伐。二要严格执法,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增强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检查监督工作,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施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防空法的执行,自觉维护人民防空法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市的人防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加强领导 加快发展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有其特殊性,是地方政府中唯一由军地共同领导的工作机构,军地双方要依法不断加强对人防工作的领导。着眼国际局势的演变,要切实增强人防观念,把人防应急准备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部署和要求,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先进性的高度,把人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把人防建设从靠领导重视关心的软需求,转变到靠领导带头履行法律责任的硬需求上来。人防工作要切实做到“六个纳入”,即:把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防建设总体部署,同步筹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同步发展;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同步安排;纳入城镇建设各期规划,同步设计;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同步准备;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步落实。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体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标准,把各级人防办真正建成“准军事化”机关,积极推动民防改革,做到平时能组织防护建设,战时能有效指挥防空,使人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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