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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倒扁总部”推“反贪腐法案” 溯及既往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4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倒扁总部”昨天公布第二阶段行动,将推动第一波“反贪腐法案”及“走进校园”。“反贪腐法案”对民进党将推动修订“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及财产申报扩大规范对象,并溯及既往十年。台“倒扁总部”新闻总监张富忠形容这是“第一家庭条款”及“吴淑珍珠宝条款”。

  台“倒扁总部”表示,他们将由魏千峰、简锡堦、盛治仁等“倒扁干部”组成“游
说团”,向朝野政党主席及台“立法院长”王金平游说“反贪腐法案”,希望“立院”尽快径付二读,在年底台北高雄市长选举前通过,逼迫朝野候选人表态,让选民投票有所依据。

  台“倒扁总部”总指挥施明德昨天宣布第二阶段“新战术”。这次台“倒扁总部”建议增订的“贪污治罪条例”中,皆明订要“溯及既往十年”或“限于院长级以上之官员”。台“倒扁总部”表示,这个想法是参考韩国95年制定的“五一八民主运动法”的先例,卢泰愚及全斗焕就是因此在卸任后,一样能受到制裁。

  所谓的“第一家庭条款”,台“倒扁总部”昨日建议,“贪污治罪条例”增订“财产来源不明罪”,并溯及既往十年。除了追究官员本身不明财产,也应规范官员二亲等内来源不明的财产;此外,“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包含“隐瞒境外存款罪”。

  台“倒扁总部”指出,所谓的“财产来源不明罪”,指对于逾期不申报之财产或对于财产增加差额巨大者,或其财务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者,若本人不愿或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贪污贿赂所得论处。

  其次,所谓的“吴淑珍珠宝条款”,台“倒扁总部”将扩大台湾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至二亲等以内之家属,并提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及“政治献金法”等相关刑事罚则,否则现行相关“法案”罚则不足以吓阻相关人员故意漏报或谎报财产,才会一直出现陈水扁妻子漏报或晚报珠宝的状况。

  另外,台“倒扁总部”还建议,修订台“公务人员服务法”,明确规范“政务官员行为及其家属之伦理规范”以杜绝不当官说。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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