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月薪450元竟被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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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9:17 辽沈晚报 | |||||||||
“听说月工资达到1600元才缴税,我们每个月打扫清洁收入才四五百元也要缴,这是怎么回事?”令四川南充市高坪白塔中学清洁工侯女士和同事更想不通的是,他们明明是清洁工,完税的时候却被税务部门列为“个体工商户”。 今年60岁的侯女士反映,她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学校打扫清洁。2001年开始,学校在给她和同事发工资时,称要到税务局开了发票后才能领到钱。每月到领工资时,他们
白塔中学类似侯女士的临时工有七八人,大家都反映每月打扫清洁要缴税。 “我们每月起早贪黑的就挣这么四五百元钱,就连国家以前规定的800元的完税标准都达不到,为啥还要缴税呢?”几名清洁工说起缴税,沧桑的脸上满是疑惑。他们称,他们每月拿着学校开的“清洁工工资单”到地税局营业大厅开发票时,都说明他们是学校打扫清洁的,问能不能不缴税?但对方都以“劳务费”的名义给他们扣了税。“30元的税费要辛辛苦苦扫2天,够一家人生活好几天。”几名工人说起来都很心痛。 “更让人奇怪的是,我们清洁工都成了‘个体工商户’。”几名清洁工称,他们在完税时,税务局在“完税凭证”上明确注明他们的纳税类型是“个体工商户”。 记者随后采访了南充市地税局工商税科,听说清洁工每月四五百元也要缴纳数十元的税费后,工商税科的雷先生也颇为惊讶。雷称,按规定四五百元的工资肯定是不应缴税的,他表示马上调查。 对于已经征收的税费,律师称,清洁工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是弱势群体,作为税务部门应该主动返还已征收的税费。 来源:《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