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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速去办“交强险”,无“险标”车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0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淑丽)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10月1日之后,所有车辆都要强制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为此,日前交警部门在秋季交通秩序整顿中开始检查机动车是否办理“交强险”,是否张贴“险标”,如果没有,交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6座以下家
庭用车交强险保费为1050元;6座以下的营业出租车保费为1800元;10吨以上营业货车保费为4480元;50CC至250CC摩托车保费为180元。市民办理“交强险”

  后会有一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标志”,有驾驶室的车主应将该标志粘贴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对于没有驾驶室的,比如摩托车则需要随车携带。

  但记者在走访中看到,贴有“险标”的机动车并不太多。

  交警在道路执法中正在查验“交强险”情况,对于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粘贴于车身的车主,或未随身携带的,交警将暂扣车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对没办理“交强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规定,无法提供交强险标志的,除了扣车补办保险外,还同时处以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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