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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标“无公害”罚你“有公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19 乌鲁木齐晚报

  11月1日起,凡未经“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将不得入市,打着“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名义进行销售农产品的销售商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市农牧局在首府正式启动该法的宣传工作。

  全市装60个检测仪

  市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高志坚表示,随着《安全法》的实施,该中心目前已经在全市各大批发市场、超市安装了60个快速检测仪,市民可自行对购买的蔬菜进行检测。

  针对《安全法》的出台,高志坚表示,乌市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将实施蔬菜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到乌鲁木齐火车站附近的绍荣蔬菜批发市场、北园春批发市场、仓房沟庆凌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以及大型综合超市、净菜加工企业、三星级以上酒店、全市所有的蔬菜生产基地,以上经营场所的蔬菜在外包装上必须有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标识,不合格的蔬菜一律不准销售。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的销售者索赔。

  不合格产品将罚款

  高志坚介绍,市民在购买农产品时发现不合格可当场退货,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实行退出机制,涉及法律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他说,《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许可的,以及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农药、化肥、添加剂或其他添加物的,农牧局将对个体生产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他表示,《安全法》的实施是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监测等全部环节的监管,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维护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

  无认证不得上市

  对打着“无公害”名义销售农产品的商家,根据《安全法》将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法》规定,未经过认证在农产品或在其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的标志,或者假冒、伪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进行农产品销售商(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主任表示,经营者必须经过认证后,才可在农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标志,否则不能入市销售。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范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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