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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护黑滥杀无辜(组图)(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1:08 国际在线

  黄元勋很快把这一内部信息写成举报信送到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头。郴州市纪委介入后,浆水乡原党委书记邓高源因接受黄生福贿赂13万元被判入狱,黄生福也受到控制。

  2000年5月8日,郴州市纪委就梅田三矿招标一事下发“郴纪函[2000]06号”文件,在文件中明确指出:招投标中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
同,建议宜章县依法解除所签的租赁承包合同,并重新进行租赁承包招标。

  接近黄生福的人告诉记者,黄曾抱怨他在郴州某宾馆被控期间,不能看电视、不能打电话,就连洗脸刷牙、上厕所都要请示办案人员。有一天,一个办案人员开导黄:“你有朋友认识曾书记吗?找一下关系经过他同意我们可以放你出去。”那人边说边给黄手机让他与家人联系。

  当天下午,黄生福的弟弟黄生文等人就来到了宾馆和他商议对策。黄生福指示黄生文通过姚光泽向曾锦春送去100万元,随后黄生福安然无恙地回到家里,继续履行那个煤矿租赁承包的合同,并改名为荣福煤矿。

  “黄生福的后台硬得很,乡党委书记都没有出来他却先回家了,是市里大官在帮他。”从那以后,村民纷纷传言。

  黄生福的朋友透露说,曾锦春暗示黄生福起诉宜章县国资局以及浆水乡政府,郴州市纪委也好顺势解除曾发布的“郴纪函[2000]06号”文件。

  2000年5月15日,黄生福诉称: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于2000年1月28日与我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书,我依合同交纳了租赁费450万元及管理费23万元。但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未依合同将三矿的财产设备履行正式移交手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合同。

  为了不过分刺激县政府,黄生福放弃对未正式投产期间的损失索赔,还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39012元。

  调查得知,曾锦春亲自出面指使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长李宗苏以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下达了“(2000)郴经贸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将市纪委宣布的无效合同变成了有效合同。

  黄生福经营的荣福煤矿正赶上一个好时候。中国能源供应日趋紧张,煤炭成为不折不扣的黑金,价格比前几年上涨十几倍,年产量10万吨的荣福煤矿像一座金山。

  此后,黄生福对曾锦春开始千恩万谢,对其称兄道弟。据荣福煤矿股东之一邱建文透露,黄生福除向曾锦春行贿100万元外,每月还给曾送去20万元,曾锦春的儿子在日本留学也由荣福煤矿支付全部费用。

  曾锦春庇护下的“护矿队”打残村民、滥杀无辜、扫荡交警队、砸毁警车、围攻派出所,无恶不作,却又“谁也奈何不了”。

  黄生福跟曾锦春搭上关系后,在当地可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2000年前后,黄生福接手前的煤矿是个烂摊子,没有得到安置的矿工还在矿上坚持要求国家赔偿,浆水村的赔款问题依然纠纷不断。

  黄生福接手后这些问题很快被摆平,他解决问题的方式简单有效——不走就打。矿工们很快走得一干二净。村民们说,黄生福开始招兵买马,将荣福煤矿周边的社会闲杂人员纠集起来,头戴钢盔,统一着装,成立“护矿队”。黄手下的队伍慢慢地壮大起来。有时,“护矿队”手持猎枪、火铳、钢刀,在矿区进行“军事演习”以示威力。

  “护矿队”专门对付荣福煤矿周边那些小煤窑,从小煤窑那里收取所谓的“资源费”,每吨30元。听话的煤矿老板可以长期采煤,不听话的煤矿老板轻则遭威逼恐吓,重则被暴力镇压强行赶走。起先,“护矿队”只在浆水村附近一带活动,后来,活动的范围慢慢扩大。到了2003年,“护矿队”活动的范围辐射到10多公里以外的梅田镇龙村村。

  “我跟黄生福没有任何恩怨,他指使七八个人对我大打出手。”在宜章县一出租屋养伤的梅田镇龙村村的曾远祥躺在床上泣不成声。

  2006年4月24日下午,曾远祥在宜章县城银行取了1万元准备给矿工发薪水,并租了一辆车往煤矿赶。来到梅田镇石字岭,曾远祥走下车,一辆跟随而至的面包车猛然停住,跳下七八个手持猎枪、钢刀的汉子。

  “那就是曾远祥!”“护矿队”成员王志军喊道,“站住!不许跑,否则开枪了。”听到喊声,曾远祥知道是“护矿队”又来找麻烦了,赶紧往村子里面跑。“砰”地一声,他左臂中弹。“当时我的左臂一阵麻木,鲜血顺着手臂往下流。”曾远祥回忆道。接着他又中四枪,当时,100多颗钢珠扎在体内,至今还有60多颗钢珠留在体内没有取出来。

  曾远祥跑了300多米后倒在附近的田里。这时,“护矿队”的王志军、王美东等人寻着血迹找到了倒在田沟里的曾远祥,对其连砍10刀,并搜走1万元钱后逃之夭夭。

  此前,“护矿队”多次到曾远祥开办的煤矿收取“资源费”,曾远祥组织村民将他们赶回去了。王志军等人觉得有失面子,终于在4月24日将曾砍倒。

  尽管宜章警方对曾远祥被砍的事情展开调查并抓获部分人员,但“护矿队”还是对外放风:今后谁拒交“资源费”就和曾远祥一样下场。

  记者在当地收集和记录了黄生福的“护矿队”6年来的恶霸行为——

  2004年10月5日,梅田镇梅田村村民李严兴被“护矿队”成员打成重伤,构成二级伤残。

  2004年11月24日下午,“护矿队”成员将梅田村李辉手脚砍断,李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儿子被害时才18岁,”其父李格军向记者哭诉。李辉性格温和内向,从不惹事,当时正在跟人家学开车。当地政法机关为了社会稳定答应要对方赔偿7万元,后来1分钱都没有拿到。

  2005年8月10日上午,王刚军等人开着三辆车带领60多人手持猎枪、钢刀浩浩荡荡来到梅田镇龙村村温塘水煤矿强行收取“资源费”。十多分钟后,梅田派出所干警赶到,捉获几名没有来得及逃走的肇事者,并押回派出所进行审讯。下午,王刚军、王强军等人带领上百人围攻梅田派出所,要求放人还枪。派出所最后不得不放出肇事者,还回枪支。

  次日晚上,王刚军、王强军又带领数十人持枪来到温塘水煤矿将矿工全部赶走。

  “自从那晚逃出后我就没有回到矿里了”,煤矿股东黄海国告诉记者,他的矿被抢去,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2006年4月3日,“护矿队”王强军的广东朋友酒后无证驾驶,被执勤交警发现,将车扣下,把人带到县交警大队进行处罚教育。王强军得知情况后大为恼火,派上百名社会闲杂人员扛枪持刀冲到县交警大队一顿乱砸。

  “经过调解,对方答应赔偿我们一辆新车和被打伤两交警的医疗费。”宜章县交警大队副队长罗广忠告诉记者。但曾锦春插手打招呼后,队里只收取对方2000元赔偿,而直接损失超过了4万元。

  龙村村民说,今年上半年,“护矿队”在该村进行了“大扫荡”,砸掉村民房子的门窗,将屋瓦掀开。怕事的老板给他们支付每吨30元的“资源费”,胆大的老板白天休息晚上开采,胆小的煤矿老板则干脆把矿关闭自己外出打工。

  曾锦春倒台后,黄生福也销声匿迹,不知去向。(黄雄 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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