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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95株水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2:35 新闻晚报
□记者陆慧 通讯员万剑峰

  晚报讯 昨天,奉贤区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余某从老家到奉贤区打工,专门帮人拆除旧房子。当他得知木材老板周某需要一批木料时,一个不劳而获的念头突然闪现。

  4月15日,余某找到周老板,谎称要卖掉一批树木,问其是否感兴趣。周老板见生意上门,未及核实,欣然应允前往。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成交。周老板马上联系工人前来砍树,一段时间后,工人七手八脚将95株水杉树砍倒。村民看见有陌生人在砍路边的环保树并搬走,迅速向有关部门报案。公安干警赶到事发地,当场将余某抓获。后经测算,上述被砍树木共计9.87立方米。

  法院认为,余某擅自将集体所有的树木卖与他人砍伐,数额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其认罪表现,并主动退赔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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