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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等12类广告禁上报刊 影响恶劣者要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0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专稿: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为此,本网记者采访了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

  朱伟峰认为,现在一些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在社会上影响很恶劣,可以说已成了公害
,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响。为此,这次新闻出版总署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禁止报刊刊登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违规医疗广告,旨在净化报刊内容市场,建立报刊广告新秩序。

  朱伟峰副司长表示,报刊广告也是出版物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舆论导向。实际上,对媒体违规广告的治理一直都在进行,今年4月份,出版总署还通报批评过一批刊登违规广告的报刊单位,这次已经要求他们继续查找原因,切实纠正,如果再出现类似问题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另外,各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于一些报刊登载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但要责令其整改,并且还要追究报刊单位的领导责任。

  对于一些报刊负责人担忧影响经营的问题,朱伟峰副司长认为,这些影响是暂时的,从长远来看,将遏制虚假广告形成风气,肯定有助于报刊公信力的提升,从而促进报业的健康发展。

  12类禁刊广告

  尖锐湿疣

  梅毒

  淋病

  软下疳等性病

  牛皮癣(银屑病)

  艾滋病

  癌症(恶性肿瘤)

  癫痫

  乙型肝炎

  白癫风

  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

  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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