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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敲诈勒索 挥霍完再行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三名被告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报珠海讯珠海某中学三名高三年级寄宿生为了满足奢侈消费的目的,竟然预谋结伙敲诈勒索,得手并挥霍完钱财后,又实施绑架作案。本月17日,三名被告人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初,被告人林某听说魏某某(女)与刘某某生活关系复杂,便伙同同宿舍的同学曾某、利某预谋勒索钱财。三人先是在魏某某家附近守候,企图拍下魏某某与刘某某的照片,用来敲诈勒索,但是没有拍到。1月8日,被告人林某直接打电话给魏某某、刘某某,向其索要人民币5万元,否则揭发他们的隐私。魏某某、刘某某被迫同意支付人民币15000元,并于1月10日将钱如数汇入由被告人曾某提供的账户,被告人林某、曾某、利某当日将钱取走。今年4月末,被告人林某将敲诈所得挥霍后,再次产生向刘某某敲诈的念头,但因为没有适当的借口,便决定采用绑架其女儿小娴(化名)的方式向其索要钱财。在与被告人曾某、利某预谋后,于5月5日下午,由被告人林某冒用小娴的朋友小凡(化名)的名义通过QQ网上聊天的方式,与小娴取得了联系,并骗取了小娴的信任,相约一起出去玩,后由被告人曾某冒充小凡的表哥到拱北万佳文华书店去接小娴,将小娴骗到前山翠景工业区绑架,随后不断转换看押地点。被告人林某得知绑架成功后,立即给刘某某、魏某某打电话、发短信,索要赎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通知被告人利某购买食品并到中山市十四村开房,准备关押人质。被告人利某随即购买了食品,租下中山市十四村的一间房,然后将食品和房间的钥匙送给了被告人曾某。魏某某接到勒索电话后,随即报案,公安机关即展开缜密侦查。当晚8时许,被告人曾某在押送小娴路过中山市十四村村口时,被警察抓获,小娴同时被解救。被告人林某、利某随后也被抓获。被告人曾某犯敲诈勒索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利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桂兴卫)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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