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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范围提高低收入群体社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5: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0月24日消息(记者洪波)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将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对全市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作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共涉及城市和农村11类保障对象,26.47万人。

  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10元/人?月调整为520元/人?月,肥东县、肥西县均由原330元/人?月调整为390元/人?月,长丰县由原310元/人?月调整为
360元/人?月。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4.50元提高到5.70元,肥东县、肥西县均由3.60元提高到4.20元,长丰县由3.40元提高到3.90元。市劳务型公司吸纳的“4050”人员工资标准由不低于450元/人?月提高到不低于540元/人?月,岗位补贴标准同比例由300元/人?月调整为36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提高到540元/人?月。 “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从260元/人?月调整为280元/人?月。

  从10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265元/人?月调整为338元/人?月,定额医疗补助金标准由15元/人?月调整到20元/人?月;肥东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54元/人?月,肥西县调整为254元/人?月,长丰县调整为234元/人?月,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定额医疗补助金标准均调整到20元/人?月。

  从2007年1月1日起,合肥市将对现行的医疗救助对象的确认标准作如下调整:原月养老金低于500元调整到低于640元(含640元);原月养老金在500~600元之间,年龄在70岁以上,调整到640~710元之间(含710元);享受低保的人群不作调整。现已持有医疗救助证的救助对象不再作调整,新的需要申请医疗救助证的人员按上述确认标准执行。

  从7月1日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调整为260元/人?月。随军家属无工作者生活补贴按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救助标准,按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执行。未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众按2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救助。城区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纳入城市低保;城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按1500元/人?年标准补助;三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纳入当地城镇低保;三县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按每人每年补助经费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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