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表示“党产条例案”过关不影响国亲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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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6:3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2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24日将“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草案”等各版本“党产条例草案”,排入周五(27日)“院会”报告事项。中国国民党随后表示,这不会影响到国亲两党的关系。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在亲民党呼应台“反贪腐倒扁总部”,希望“不当党产条例草案”尽速交付审查情况下,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24日中午表决通过“政党不当取得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随后召开记者会表示,国民党主张各政党应在公平起点竞争,赞成在“政党法”中以“党产专章”,处理各政党党产问题,“政党法草案”也在国民党版“阳光四法”中,被列为最优先推动“法案”。 对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同意将“党产条例案”排入“院会”议程,曾永权说,这是“有针对性、报复性、清算斗争式的党产条例案”,国民党“非常遗憾”,认为已违反民主制度最可贵的“无罪推定”原则。 至于国亲两党关系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曾永权说,亲民党也反对清算斗争式的“党产条例”,赞成党产在“政党法”中设专章规范,“国亲的方向、目的一致”,他认为不会因此影响国亲两党的关系。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