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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民工可享住房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0:21 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辽宁省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从农民工的工资、劳动管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及各项公共服务等全方位地拿出了一整套的政策意见,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其中,《意见》特别强调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在城乡接合部或相应区域,为农民工集中建造廉租房和低价房。如果条件允许,城镇单位聘用农民工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沈阳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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