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黑老大” 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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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0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24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斌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斌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 李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且李斌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有数罪,故依法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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