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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本月起最高涨5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02 华夏时报

  退职人员最低生活费上调49元

  退养人员最低生活费上调44元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从本月起,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等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开始上调,根据类别最高上调57元、最低上调44元。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有关要求,从本月起,将调整企业(含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非企业单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

  其中,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上调57元,去年为563元,今年调整为62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上调49元,去年为488元,今年调整为537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上调44元,去年为443元,今年调整为487元。

  上述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月领取的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和生活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增加的养老金及各项现行规定的价格补贴、生活补贴。

  另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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