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黑老大”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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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02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斌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斌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至1年3个月不等的徒刑。
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靠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起家。 法院认为,以李斌为首的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李斌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有数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从重处罚。 | |||||||||